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反皇马条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反皇马条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买卖的双方是球队,而买卖的核心是球员,球员虽说是个“商品”,但这所谓的“商品”也是有个人感情的,也是需要被尊重的,不能强买强卖,如果球员在回购协议中不愿回老东家,那么该球员也是有权利say no 的。
上面的协议是两家俱乐部的协议,但不关球员的事,球员只关系到工资和待遇,如果皇马给球员的待遇好,球员满意,切尔西也同意了,那么这名球员就可以回皇马;如果球员不满意或者不愿意回皇马,那么皇马也不能强行把球员带回去。
高准翼的事件确实是目前中超比较有意思的事件,高准翼被山东鲁能租给了河北华夏,但因为U23政策的关系,鲁能想把高准翼收回来,而高准翼却不愿意回来,留在河北的机会比鲁能多,所以和鲁能闹了矛盾。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高准翼是租给河北还是转会到河北,如果是租的话,鲁能要回高准翼没错,如果是转会的话,鲁能不能强行把人挖回来,必须要尊重球员的意愿,现在的鲁能已经提交了仲裁申请,当然了,整件事也唯有内幕之情人士才能知晓,谁叫中超的转会那么神秘,那么复杂呢?估计是另有隐情啊。
如果已经签署了回购条款,而球员本人不愿意回原俱乐部。首先是通过俱乐部双方与球员协商的方式。比如薪资承诺,上场时间等。
如果协商不成,原俱乐部还要执意启动回购条款,引进这名球员的话,就应该拿着回购合同上诉足协,请求足协仲裁。
如果足协判处回购协议有效,双方俱乐部就应该无条件执行条款内容。
即使执行条款内容也不代表球员就一定能顺利转会原俱乐部。如果球员执意留在现俱乐部。俱乐部又有明确留住队员的意愿,就可以向原俱乐部缴纳条款违约金。启动违约金转会的例子在西甲刚发生过,那就是内马尔转会大巴黎,道理是一样的。
回到高准翼的例子。虽然之前签署了回购条款,但是球员本身的态度至关重要。即使鲁能通过上诉成功回购了高准翼,球员本身身在曹营心在汉。不管是对于球员还是俱乐部都不是最好的结果。
所以,目前来看,申诉足协首要目的还是多争取一些财务上的利益。至于球员本人,还是尊重他个人的发展最好。作为国足的一员,我们当然希望他能在最适合自己的俱乐部成长。
高准翼的事情,确实已经闹得沸沸扬扬了,究竟是因为河北华夏幸福不肯放人,还是合同真的有问题,也许是高准翼个人原因,希望呆在河北华夏幸福,而不是山东鲁能,因为没有他的首发位子,但作为职业球员,没有个人意愿。
作为山东鲁能青训球员,也是所有权在山东鲁能这一边。因为打不上主力,出场机会很少,所以最开始租借给了河北华夏幸福。然后随着U23新政的实施,河北华夏幸福和鲁能达成转会协议,高准翼加盟华夏幸福,但合约里面有一条回购条款。正是因为这一条,高准翼新赛季会在哪里踢球,也是被山东媒体认为,肯定回归,但首轮打响了,高准翼代表幸福出战。
所以,调节和沟通不成,只能足协介入,进行受理,然后根据合同办事。而关于高准翼,真的是只能听之任之,不然还能怎么办。当然,也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也会成为球队考虑的一个方面。但不得不说,如果球队硬是要让你回来,你也的如此,即使不愿意,那么就坐一个赛季板凳,因为你是职业球员!
当然,我更希望高准翼是因为缺乏沟通,因为是一个好的球员,未来之星!
这个问题提的很有意思。
回购条款大多是用来确保原俱乐部能够将转出的潜力球员购回。比如阿尔罗尔·莫拉塔(从尤文图斯转回皇家马德里),卡塞米罗(从波尔图转回皇家马德里),杰拉德·德乌费洛乌(从埃弗顿转回巴塞罗那)。
在这里我们要看到,回购条款中现俱乐部没有主动权,如果满足特定的合同条件,则该条款将自动启动球员的转会。在实践中,如果回购条款设定合规且自动生效时,则原俱乐部则无法拒绝回购的价格。因此唯一的问题在于球员和原俱乐部之间。
因此是可以拒绝的。
俱乐部之间的回购协议达成,球员与原俱乐部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还需要签订合同,这属于三方合同,球员可以不接受原俱乐部提供的薪金等条件,拒绝签订合同即可。当然,球队可以在回购协议的基础上,以丰厚的条件来和球员个人沟通,吸引球员回归。
举个例:胡梅尔斯就曾经拒绝了拜仁的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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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说华夏幸福,高准翼,请尊重合同,尊重契约精神!鲁能当初为了高准翼本人能够提高能够得到锻炼所以才委曲求全让高准翼转会华夏,如果高准翼不知感恩图报,那我只能说你跟韦世豪,唐诗有何区别?华夏幸福也会遗臭万年!
天津权健和崔康熙的合同,标志着中国足球的烧钱模式已经由外籍球员正式转向外籍教练了。
据媒体披露,所谓的附加条款是崔康熙要求的,避免中途被炒的一份保障,权健方面为了表达对崔康熙的诚意,也同意了这则条款。也就是说,即使韩国人把权健这支球队带的成绩再差,这三年的薪酬都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一分钱都不会少拿。
这种保障性合同在欧洲职业俱乐部确实存在,不过只是针对于那些世界一流教练。欧洲职业联赛非常成熟,对于教练员的保障也在加强。但是看看我们的职业联赛,是不是真的匹配得起这种保障,一些俱乐部还在拖欠球员工资,我们为什么对于这些国外教练这么大方。崔康熙是韩国的冠军教练,不过这种冠军拿到国际足坛有多少成色就不得而知了,扪心自问他配得上世界一流教练吗。
也许很多天津权健球迷会说,权健有钱任性。可是中国俱乐部是不是真的到了可以不问球队成绩,随便撒钱的程度呢。如果可以不看球队的成绩,那么球队参加联赛的意义又在哪里呢。天津权健作为中国足球新贵,应该在俱乐部规范化方面做出一些表率,不应该给中国足球制造出更多的足球泡沫。
在中国足协出台了更为严厉的限制高价球员转会的规定之后,一些俱乐部开始把目光转向了外籍教练。和外籍教练签订的天价合同屡见不鲜,像韩国教练都能拿到700万美元的年薪,真是让人匪夷所思。这里面没有利益输送是不可能的,资产转移就是一个重要目的,只不过是变换了一种方式而已,有关部门应该对这方面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
韩国教练进入中超,受到冲击最严重的恐怕还是国产教练,他们的生存空间进一步挤压。中国足协再不培养本土教练,恐怕未来几十年,中国足球的日子会更加难过。教练是足球的基石,连教练都被连根拔起,未来中国足球还能依靠谁呢。
崔康熙本周将在天津与天津权健敲定合同的细节,与天津权健签约。据悉天津权健将于崔康熙签约3年,每年700万美金的薪水。而且有附加条款,崔康熙即使中途下课,权健也将会全额支付崔康熙3年的薪水。这是天津权健对于崔康熙执教能力的认可,也是真心想让崔康熙带队来改造球队。
权健老板束昱辉非常认可崔康熙的执教能力,称其为建设型教练,期望崔康熙能够长期执教天津权健,打造一支全新的权健队,重新回到强队行列。从崔康熙的执教履历来看,他长期执教全北现代,使得全北现代成为K联赛的顶级强队,就像广州恒大在中超的存在一样。所以可见崔康熙的执教能力和忠诚度。
这次崔康熙与天津权健的合同附加条款为即便崔康熙因故中途下课、无法履行完合同期限,俱乐部依旧要为其支付全额薪金,主要原因是考虑到中超俱乐部有炒掉外教的习惯,韩国老帅希望多得到一份保障。崔康熙的担心也是可以理解的。
天津权健如果敢答应崔康熙,那就说明权健非常坚定的看好崔康熙的执教前景,会坚定的支持崔康熙对球队的改造。以崔康熙的执教能力,在天津权健成功的可能性会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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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韩国媒体透漏出来的消息,天津权健聘用韩国教练崔康熙的合同里有一项附加条款,主要内容就是在崔康熙未来三年执教权健期间,不论何时中途下课,权健都必须支付崔康熙三年的全部薪水,而三年700万美元确实不是个小数目。
这也就是说假如崔康熙即使仅上任三个月就下课,权健也得按照三年的薪水全额支付给崔康熙。冷眼看,确实这样的合同条款有些匪夷所思,权健几乎把所有主动权交给了崔康熙,而把自己完全置于被动状态,看得不禁使人替束昱辉捏把汗,特别是在今年刚刚发生过一系列权健貌似内部管理不严谨合同不规范的事情背景下。
当然,这个消息暴露出来的条款细节不详,也可能合同确有这样的条款在里面,但还可能这个附加条款本身也有附加条款,再从整个合同条款看,更可能还会有相互牵制的内容在里面。最后就算这个条款完全孤立的存在和成立,我想结合束昱辉之前的表态来看,这里唯一的原因就是束昱辉彻底认可了崔康熙。
而就崔康熙来说,他在全北现代十多年,把一支起初默默无闻甚至一度位于K联赛榜底的球队,一直带到亚洲顶级球队,无疑让束昱辉彻底折服,并称他为建设型教练。至今崔康熙带领全北现代夺得六次K联赛冠军和两次亚冠冠军也毫无疑问是实至名归,他配得上束昱辉对他的赞扬。
一个教练能在一个俱乐部呆上十多年,除了俱乐部因素,无疑崔康熙的坚守和毅力也令人钦佩,同时崔康熙的人品应该也无可挑剔,这应该也是促使束昱辉老板能最终签下重笔的原因所在。当然,权健能成就今天的基业,想必束昱辉也是有不同于我们一般人的眼光和想法。但愿束昱辉崔康熙和权健好运。就算未来有曲折也能继续共同坚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反皇马条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反皇马条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